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自己的房产证上写的不是自己的名字,该怎么办?或者房子本该属于你,却被登记在别人名下,又该何去何从?
近年来,房子成为一种受热捧的投资选择,法院受理的相关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也不断增加。父子争房、夫妻争产的闹剧不断上演,不少房产纠纷都发生在关系很好的朋友、亲人之间,往往赢了官司伤了感情。
A弟媳与大伯哥
争房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放弃,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取得死者财产。
孙芳现年40岁,她与丈夫张强生育一子张小满,夫妻二人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全家搬到县城去住,老家的房子委托给哥哥张峰管理。2003年6月,张强突然倒地不省人事,不久便撒手而去。临死前,张强将一张1994年的分家单交给孙芳,分家单上明确约定老家的房子归张强所有。孙芳回老家问房子的事儿,却被告知房子已经是大伯哥张峰的了。带着疑问,她找到县房管局,档案显示,分家单上注明的房子由张峰于1995年办理了房产证,产权来源系继承。
2012年3月,孙芳向平阴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张峰办理的房产证。法院审理认为,张强死亡后,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当他们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时,列在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权取得死亡者的财产。张峰作为张强的哥哥正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无权以继承的方式取得张强的遗产。法院判决依法撤销了张峰取得的房产证。但张峰说,这个房子是1995年从弟弟那里买来的,并不是继承所得。当时没有购房合同,但自己确实拿了2000元钱,张强也写了收条,并且还有几个证人予以作证。之后,张峰去有关部门缴纳了宅基地使用费,并办理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时,农村住宅来源一项仅有“继承”和“自建”,老房子一律要求填“继承”,所以才形成了这个局面。
此案的主审法官刘超告诉记者,由于张峰和孙芳对分家单均没有异议,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被撤销以后,所有权应该恢复到分家单上来,即张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张强死亡后,作为配偶的孙芳、母亲和儿子张小满均享有继承权。张峰所述该房产系购买张强的,因其提供的证据均不能直接有效地证明张强把房屋卖给张峰,并且几个证人只证明知晓张氏兄弟买卖这个事,并没有直接参与买卖的过程,所以证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法院没有采信张峰的证据,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孙芳、张小满及孙芳的婆婆三人所有。
B父亲的房产咋成了儿子的?
县政府确权登记存瑕疵,房产证被判撤销。
王大爷今年已经82岁了,一直居住在老家的房子里。然而2013年6月村民委员会通知其办理房产、土地登记时却发现,王大爷的房产竟然登记在儿子王刚名下。王大爷为此很是不解,认为自己的老房子是1989年建成的,建成后虽然儿子王刚与其一起在房屋内共同居住,但是房子是自己的,怎么房产证上成了王刚呢?原来在1996年9月,他们所在的县对村镇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要求房主填写《县村镇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县村镇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报批表》,后县政府于1996年9月30日向王刚颁发了房屋产权证。
然而王大爷的儿子王刚表示,自己从未向任何单位申请过房产登记,也没有见过这个证,此证登记在他名下,他自己也不知道,登记申请表上的签名也不是王刚签的。随后王大爷以“该争议房产系其本人所有,被告县政府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错误登记在其儿子王刚名下,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王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颁发给王刚的房产证。
县政府辩称,原告王大爷既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也不是房屋共有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起诉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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