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抛夫弃子离家出走失联达18年,苦寻无果后,丈夫决定起诉离婚。
但谁知道,妻子的户口早就被注销,这样一来,想离婚也成了难事。
昨日,根据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宁海法院首次受理了被告户籍被注销的离婚案件。
老沈,宁海人,50来岁。1989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来自甘肃的女子顾某,相处不久,双方便结婚了。
两年后,大女儿、小女儿相继出生。但是,过日子难免被柴米油盐心烦,老沈两夫妻也不能免俗。1997年6月的一天,两人又因一点小事发生争吵,顾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刚开始,沈某觉得妻子只是一时生气跑回娘家了,等过段时间气消了就会回来的。
可没想到,几个月过去了,顾某依旧没有回家。沈某急了,连忙赶到顾某老家,但发现她并没有回老家。
无奈,沈某回到宁海,含辛茹苦地独自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
一晃18年过去了,今年年初,老沈听说妻子可能在新疆,便再次赶过去找寻,结果又是失望而归。
多次找寻,全部落空,身心疲惫的老沈想到了离婚。
“抛下两个女儿,这么多年她没有尽到过做妻子和母亲的责任。”老沈和女儿们一起商量了这件事,已成年的女儿也都理解父亲的做法,同意老沈离婚。
因为顾某已失联,老沈想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所以老沈赶到顾某老家提出她的户籍信息。
但一件让老沈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原来,因顾某常年没有在当地居住,当地公安局已经将她清户,这也就意味着顾某的户籍已经被注销,如此一来,当地法院就没法受理沈某的离婚诉讼了。
回到宁海后,沈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宁海法院起诉离婚。
但老沈没想到,他这一问还真的问出了眉目。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条相关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么说来,老沈可以直接在宁海法院起诉了,他长舒了一口气。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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