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宁波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市场研究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中国改进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管理 防止楼市税收流失

来源:  互联网 宁波房掌柜  2014-06-19 03:44:19
[摘要]2009年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规定企业在开工之前须合理确定成本对象报税务机关备案,以强化税收监控。今年1月,为减少审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国务院取消了这项事先备案事项

  记者18日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改事先备案为事后报告,防止企业混淆成本对象导致税收流失。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是指房地产开发、建造过程中各项费用涉及的项目,比如房地产开发中既有写字楼、公寓,又有商品户、门面房,实现利润差异较大,而计税成本对象划分直接影响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9年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规定企业在开工之前须合理确定成本对象报税务机关备案,以强化税收监控。今年1月,为减少审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国务院取消了这项事先备案事项。

  事先备案制度取消了,后续管理要跟上。公告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依据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完工、在建、未建成本对象,收集、整理、保存证据材料备查。

  “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专项报送税务机关,并不得随意调整或混淆成本对象,确需调整的须出具专项报告。”公告强调。

  公告称,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及时通知企业补齐、修正,成本对象确定不合理的,要求合理调整,确定情况异常较大的,开展专项检查,不出具或不如实出具专项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在加强后续管理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变相审批,既要把国务院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又要防止出现税收管理漏洞。”税务总局介绍。

分享到:
责任编辑:林若男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房地产收并购明显增多 百亿房企数量同比少了近一半
  2. 2多家房企半月内发短债拟募资44亿元 资金压力依然严峻
  3. 3特殊机会投资风口已来? 远洋资本再设6亿美元私募基金
  4. 4金地2021年利润总额下降21% 归母净利润94.6亿元
  5. 5加速风险出清 多家银行抛出房地产并购融资计划
  6. 6大悦城获100亿并购贷额度 并购资金“拿来易、用出难”?
  7. 7绿地控股选举张玉良为第十届董事长
  8. 8央行:2022年我国宏观杠杆率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9. 91月65城新房线上均价微跌 二手房挂牌均价微涨
  10. 10终究成了“小碧桂园”? 中梁把上市途中的物业公司卖了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