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造良性市场发展环境
12.支持“四改一拆”项目加快推进。一是优化资金调度。经市政府批准的“四改一拆”项目中的危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三类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不含省级计提的3%)上解市财政,剩余部分统筹用于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和本辖区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二是降低改造成本。“四改一拆”项目中安置房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律免缴。
13)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服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网原则上要与市政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确保房地产项目及时具备通水、通电、通气、通暖条件。供水、供气、供热所有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报装业务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供水报装时限由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气报装时限由9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热报装时限由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水、电、气、暖企业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意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14)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流程。实施区级一次会签,市级财政审核,政府快审快批。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级政府要完成一次性会签(所有签字人员到场,一次开会研究并现场签署意见)。对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市财政部门要在接到区政府(管委会)申请后即时上报市政府,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一事一议”的项目,市财政部门要在接到区政府(管委会)申请后即时上报市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5)落实环保保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扬尘治理、污染防治上实行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一是对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经“市长一支笔”签批同意并报省攻坚办备案同意后,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标准情况下,允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应急管控期间正常施工。二是各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使用国四级以上柴油车,禁止使用农用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心城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对符合扬尘治理和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车辆,由原来3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通行证。
16)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简化材料、简化环节、简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拿地后同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安置房项目、“四改一拆”项目和一般房地产项目,修规方案经规委会同意后即可开工建设,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确保报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商品房预售许可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法定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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