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针对东莞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针对性市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该通知重点提到,自2019年9月1日起, 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向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也就是说,9月起,东莞住房租赁将会全面推广使用统一的租赁范本合同。
另外,规范租赁市场管理,通知还提到,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自签订或变更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若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提供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将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惩处。
针对近年东莞出租屋屡次出现消防隐患情况,《示范文本》还重点提出,出租房屋严禁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各出租屋屋主需认真排查出租房屋的燃气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压实出租屋屋主租赁安全主体责任。
东莞中介协会秘书长郑浩辉告诉房掌柜,该通知协会已经第一时间通知到会员单位,并严格执行文件精神。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原文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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