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许,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座无虚席,50多个市民一早就赶来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上了年纪,为了等到开庭的这一天,他们花了整整两年。被告徐某是在宁波经营了13年的红楼抵押贷款公司的老板,在吸收了70多名投资者约5000万元的存款后,他逃到了江苏盐城。
庭审现场 记者 朱琳 文/摄
1.5%的月利让投资者掏出了毕生积蓄
“这次开庭,我们等了太久,我们想要公道,想拿回多年血汗钱,想看看他到底有什么理由辩驳自己的罪孽……”没等庭审开始,投资者们已经心急如焚。
在众多投资者中,夏先生算损失较大的,除去他断断续续从徐某手中拿到的利息、本金,目前实际损失仍然达上百万元。
吸引到他的,是徐某的红楼贷款公司打出的超高利息的广告。
“他说月利率有1.5%,这太有诱惑力了,别说银行了,任何理财产品都很难达到。”起初,夏先生是在媒体上看到徐某的广告,而在推销时,徐某也是竭尽所能地吹嘘:“我是宁波第一家合法的贷款公司,10多年来一直稳赚不赔,单我这个营业执照,就值上百万元,金字招牌啊!你要是把钱放我这儿,只管放心,1.5%是完全没问题的,搞得好甚至有2%、3%……”
徐某以高利息来引诱,夏先生还把周边的亲朋好友拉了进来,包括他的老丈人、小姨子等,追加投资,直到东窗事发,损失达上百万元。诸多投资者告诉记者,他们当中最早在2003年就有人投资了,截至目前一共有70多名受害人。
公诉人指控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上午9点,庭审准时开始。
1960年出生的徐某被带上了被告席,他低着头,个子不高,操着一口宁波话。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指控徐某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2008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徐某以银行转贷、投资需要资金等为由,以月利率1.2%至3%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吸收人民币约5000万元,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约3000万元无法归还。从2015年6月开始,被告人徐某在资金链明显断裂,已经无法正常偿还被害人本金、利息的情况下,仍然以支付高额利息1.5%以上为诱饵,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非法向被害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1.77万元,实际骗取人民币130.31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6月至7月期间,徐某已经知道自己无力还债,先后将自己所拥有的多套房产、车位以及汽车等财物,以抵债的名义转让给了自己的妹妹、女朋友、弟媳等人。之后,同年7月底左右,他潜逃至江苏省盐城市,9月4日在盐城市一暂住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之所以将当年6月之后的一些借款行为建议定为集资诈骗,是因为徐某在明知自己资金链断裂,没有足够资金偿还之前借款的情况下,仍然募集资金,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处理自己名下的财产,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比较明显。
法庭交锋
到底是一个罪名还是两个?
昨天法庭的争议焦点,也正是徐某极力辩驳的两点:到底是一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徐某是不是有自首情节。
检察机关指控,徐某以借款支付利息等形式,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徐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徐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然而,在公诉人询问徐某的过程中,他对于集资诈骗的罪名不认可,他辩驳道:“我只是资金出了点问题,哪条法律规定一旦资金出问题,就不能再吸收存款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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